1、A級機房的供電電源應按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考慮,除應由兩個電源供電(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,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)外,還應配置柴油發電機作為應急電源。B級機房的供電電源按一級負荷考慮,當不能滿足兩個電源供電時,應配置應急柴油發電機系統。C級機房的供電電源應按二級負荷考慮。當機房未配置應急柴油發電機系統時,應為消防和安防等涉及生命安全的系統配置其他應急電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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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由戶外引人機房的供電線路宜采用直接埋地、排管埋地或電纜溝敷設,以防止供電線路受到自然因素(如臺風、雷電、洪水等)和人為因索的破壞而導致供電中斷。
3、機房低壓配電系統不應采用TN-C系統,可采用TN-S、TN-C-S、TT、IT系統。
4、當機房用電容量較大時,應設置專用配電變壓器供電,變壓器宜采用干式變壓器機房用電容量較小時,可由專用低壓饋電線路供電。
5、電子信息設備應由UPS供電。確定UPS的基本容量時應留有余量,UPS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計算:E≥1.2P式中E-UPS的基本容量(不包含備份UPS設備(kw/kVA),P-電子信息設備的計算負荷(kw/kVA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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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敷設在防靜電活動地板下(作為空調壓箱)及吊頂上(用于空調回風)的低壓配電線路宜采用阻燃銅芯電纜,電纜沿線槽、橋架或局部穿管敷設;當配電電纜線槽(橋架)與通信纜線線槽(橋架)并列或交叉敷設時,配電電纜線槽(橋架)應敷設在通信纜線線槽(橋架)的下方。
7、配電線路的中性線截面積不應小于相線截面積。
8、機房內的主要照明光源應采用高效節能熒光燈,燈具應采用分區、分組的控制 措施。
9、機房應設置備用照明,其照度值不應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%;有人值守的房間,備用照明的照度值不應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%;備用照明可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。
10、機房的地板或地面應有靜電泄放措施和接地構造,防靜電地板或地面的表面電阻或體積電阻值應為2.5×104-1.0×109Ω。
11、機房內所有設備的可導電金屬外殼、各類金屬管道、金屬線槽、建筑物金屬結構等均應作等電位聯結并接地。
12、保護性接地(防雷接地、防電擊接地、防靜電接地、屏蔽接地等)和功能性接地(交流工作接地、直流工作接地、信號接地等)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,其接地電阻應按其中最小值確定。
13、機房內的電子信息設備必須進行等電位聯結,并根據設備易受干擾的頻率及機房的等級和規模,確定采用S型、M型或SM混合型的等電位聯結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