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布線注意事項
2017.10.27
工程布線應符合下列要求
1、纜線布放前應核對規格、形式、路由及位置與設計規定相符。
2、纜線的布放應自然、平直,不得產生扭絞、打四等現象,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。
3、所有線纜在敷設過程中必須一根線纜放到位,中間不能有斷點。
4、纜線兩端應貼有標簽,應標明編號,標簽書寫應清晰、端正和正確。標簽應選用不易損壞的材料。
5、纜線終接后,應有余量。交接間、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宜為0.5~1.0m,工作區為10~30mm光纜布放宜盤留,預留長度宜為3~5m夕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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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
1)非屏蔽4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4倍;
2)屏蔽4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6~10倍;
3)主干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10倍;
4)光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光纜外徑的15倍;
5)纜線布放,在牽引過程中,吊掛纜線的支點相隔間距不應大于1.5m;
6)布放纜線的牽引力,應小于纜線允許張力的80%,對光纜瞬間最大牽引力不應超過光纜允許的張力。在以牽引方式敷設光纜時,主要牽引力應加在光纜的加強芯上;拉力過大,線纜變形,會引起線纜傳輸性能下降。一根4對雙絞電纜,拉力為lOON(10kg)。但不管多少根線對電纜,最大拉力不能超過40kg,速度不宜超過15m/min;對于終接在連接件上的線對應盡量保持扭絞狀態,非扭絞長度,3類線必須小于25mm 5類線必須小于13mm,最大暴露雙絞長度為4~5cm,最大線1司距為14cm;
7)布放光纜時,光纜盤轉動應與光纜布放同步,光纜牽引的速度一般為15m/min。光纜出盤處要保持松弛的弧度,并留有緩沖的余量,又不宜過多,避免光纜出現背扣。
7、電源線、綜合布線系統纜線應分隔布放。纜線1司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8、建筑物內電、光纜暗管敷設與其他管線最小凈距見表。
9、在暗管或線槽中纜線敷設完畢后,宜在通道兩端出口處用填充材料進行封堵。
注:雙方都在接地的金屬槽道或鋼管中,且平行長度小于10cm時,最小間距可為10mm。表中對絞電纜如采用屏蔽電纜時,最小凈距可適當減小,并符合設計要求。